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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教协培[2007]96号
     

    关于举办建设工程全过程法律风险防范及争端、仲裁与
    索赔实务交流研讨会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随着我国加入WTO后国内建筑市场的逐步开放和与国际建筑业交流的不断加深,对建设系统从业人员的法律知识与意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帮助各有关单位通过对建筑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明确建设工程合同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合同纠纷,依法保护建设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和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定于2007年12月、2008年1月分别在深圳市、北京市举办《建设工程全过程法律风险防范及争端、仲裁与索赔实务交流研讨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规范

    2、建筑法修改稿(送审稿)主要内容介绍;

    3、对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合法性的认定;

    4、建设工程招投标实务与招投标法律风险防范;

    5、招投标活动主要法律法规之间调整的范围和相互关系;

    6、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风险规避与合同纠纷处理技巧;

    7、建设施工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加强证据的收集和保管的方法;

    8、工程总承包对合同签订履行提出的新要求、带来的新风险;

    9、项目管理者加强签证管理、加强造价及工期的控制的办法;

    10、建设工程合同索赔与反索赔;

    1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对工程价款的确定;

    1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催收的十大建议、优先受偿权;

    13、建设工程争端解决与仲裁实务;

    14、规范项目经理承包制的管理及防范挂靠风险;

    15、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及项目管理者的法律意识;

    16、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17、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18、应用保险和担保控制建设工程项目风险;

    二、参会人员

    各省、市、建设监管部门,各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施工建设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项目业主,工程承包企业及城市投资集团公司,各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专业律师。

     

    三、邀请专家

    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建设部等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法律界权威等。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2007年12月7日-12月10日        深圳市

    2008 年1 月 18日-1月 21日         北京市

    五、费用

    培训费(含资料、场地、餐费、证书费)1980元/人,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培训证书

    学员培训合格,颁发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培训中心继续教育结业证书;请自带两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办理证书。

    七、报名方式

    联系人: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培训中心深圳会务组   

    电  话:0755-61357657 

    传  真:0755-61357657

    E-mail:355815955@qq.com

     

     

     

    附件:1、回执表

    2、研讨内容征询函

    3、师资简介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回 执 表
     
    单位名称: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邮  编:      
    序号
    姓  名
    性别
    职  务
    联系电话
    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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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需房间数量     详细情况:                                
    是否可以合住 □          是否办理汇款 □
    参会地点:         深圳□             北京□         
    是否预定火车(机)票□   户 名:北京隆基盛世国际教育咨询中心
    日  期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三旗支行
    车(班)次               账  号:11001018400059261084
    目的地                                        盖章(签字)
     
     
    注:1、请详细填写本表,并于2007年12月6日前报送我处。
    2、如报名人员较多时此表格可复印使用,传真件有效,请用正楷字填写;
    3、请带两张(证书用)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会务组联系人:苏一凡        电话:0755-61357657
     
    附件2:
    研讨内容征询函
    为更好的完善我们对建筑业法律、法规和案例的讲解,从而提高各单位的法律意识,我们在总结长期以来的工作经验后,现决定以发放《征询函》的方式对相关单位征询交流内容,请相关单位将实际工作中碰到的建筑房地产法律问题填报本单位,以便更好的让广大参会代表在短期的培训中能学习到更多更好的内容。
     
     
    单位名称
     
    姓名
     
    联系电话
     
    职务
     
    传真号码
     
     
    希望与专家
    交流的问题
     
    详细情况:
    注:
    1、请详细填写本表,并于2007年12月6日前报送我处。
    2、我处将于一周内反馈至填表单位。
    会务组联系人:聂先生          电  话:0755-61357657传  真:0755-61357657
     
    附件3:        
    会议相关说明
    一、拟订师资介绍

    冯小光----最高法院民一庭审判长

    沈明磊----江苏省高院民一庭庭长

    吴光荣----国家法官学院司法审判研究中心教授

    程国顺----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助理调研员

    王利明——中国人大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会长

    姚  红----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主任,是我国研究物权问题的专家,《物权法》起草人之一。

    朱树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委会主任,曾在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工作过28年,他从事律师工作十几年来承办过近千件有关建筑、房地产领域的非诉讼和诉讼案件,擅长解决在专业领域中的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曾参与了《合同法》司法解释的讨论和修改。是我国建设部组建的《建筑法》修改起草工作组成员。 2003年至今,作为上海律师中唯一的上海市政协常委,朱树英律师从专业法律工作者的角度为政协提供了20篇提案。他所提交的的提案曾获得上海市政协的个人优秀提案奖并被全国政协转发。同时是清华大学等多所大学的客座教授,并曾应邀为各省市的律师、法官、仲裁员进行讲课。

    二、会议增值服务
    1.长期免费提供专家讲义、政策法规、合同示范文本等电子文本;
    2.优先为参会单位提供咨询、内训、会展等方面的服务;
    3.可根据需要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沟通、交流、合作的平台和桥梁;
    4.长期为供需双方提供信息服务、法律服务。
    三、   为企业内部培训和咨询所提供的服务范围和内容
    1.建造师、造价师、监理工程师、项目管理师等执业资格的考前培训;
    2.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FIDIC合同条款;
    3.工程项目管理模式(PM、CM、Bot、EPC、代建制等);
    4.工程建设相关政策与行业管理;
    5.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相关内容;
    6.工程造价;
    7.工程项目招投标;
    8.特许经营;
    9.在建工程财务知识与费用分析方法;
    10.《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解析与应用。
     
    备注:以上涉及内容,如有需要可向我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咨询
          联系电话:010—67272058      010—87205552

  • 联络时请说明来自天天培训网,以获得更好的效果。
    联系人:聂先生
    发布机构:深圳市君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0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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